发布时间:2020-11-07
8月20日,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决定立案并立即启动公安环保司法联动,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,立即展开调查。
经查,发现当事人从事废油墨桶加工达半年多时间,处置的废油桶超过了3吨。当事人还将废油墨桶卖给了昆阳镇的一家废品收购站。
执法人员立即赶赴昆阳镇对废品收购站进行突击检查,发现废品收购站同样存在收购废油桶进行切割分装销售的行为,重量超过3吨。
执法人员当场就对危险废物进行查扣,并配合公安人员对2名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并连夜审讯,当事人承认了违法事实。案件移送公安后,公安部门决定对2起有关联的案件进行并案侦查。目前已对3人刑拘,1人取保候审。
案件详情
2017年7月至2019年1月期间,曹某某等人在海宁安镇某木材经营部旁无照经营废品收购,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,从事收集废弃油漆桶的经营活动,并将收集来的废弃油漆桶经压榨或不经任何处理直接堆放在泥地上,数量达21.2吨。
经检测,采样的土壤点位中有部分点位中的间二甲-笨、对二甲-苯、邻二甲-苯浓度超过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第二类用地筛选值,污染了周边环境。
曹某某随意堆放油漆桶的行为严重污染了环境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。2020年5月7日,海宁市检察院向环保部门送达了《工作函》,要求环保部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,确定损害程度及赔偿数额,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。
6月4日下午,海宁市检察院应邀参加了环保部门举办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。根据协议,曹某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合计13.105576万元。磋商会后,赔偿义务人曹某某当即缴清赔偿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