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0-09-22
项目申报“先投先得”,建立投资预警机制
《方案》指出,2020年用于新增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的额度为15亿元。根据E20研究院数据,此前财政部公布的2020年中央财政预算,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补贴支出中,生物质能源的预算总额为53.41亿元,2019年决算支出额为34.86亿元,增长近20亿元。此次《方案》中明确的2020年新增项目补贴额度15亿元约占生物质能源补贴预算总额的28%。
那么,哪些项目可以申请补贴?《方案》明确,2020年申请中央补贴的项目须符合4项条件:必须是2020年1月20日(含)以后全部机组并网的当年新增生物质发电项目;纳入生物质发电国家、省级专项规划;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、产业政策、技术标准等要求,配套建设高效治污设施,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在城市已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;申报情况没有且承诺不出现弄虚作假、违规掺烧等情况。并且,不诚信者将纳入国家征信体系,将影响企业的投融资和日常经营活动。
“在设定了15亿元新增补贴上限的前提下,项目全部机组并网时间需要由先到后进行排序,先投先得,直至今年补贴额度全部分配完毕。未纳入今年中央补贴规模的已并网项目,结转至次年继续按投运时间排序。”业内专家指出。
据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测算,今年上半年投运的151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项目(农林生物质发电57万千瓦、垃圾焚烧发电86万千瓦、沼气发电8万千瓦)在符合申报条件前提下,将可能率先获得电价补贴。
值得注意的是,正是基于“以收定补”的原则,为了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,控制产业发展节奏,《方案》特别建立了投资监测预警机制。也就是说,对需要中央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建设情况进行监测,按月发布项目投产并网信息,如果新增项目所需补贴累计达到当年中央财政补贴总额,地方**不得再新核准需中央补贴项目。
补贴政策平稳过渡
“老项目老办法,新项目新办法”
业内专家指出,本次出台的生物质发电“新政”是对今年1月20日出台的《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和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》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。
“此前,《意见》对2020年1月20日之前的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方式作出规定,这次《方案》则重点指出1月20日之后、2021年1月1日之前的项目怎么补贴,同时明确了2021年1月1日以后的项目补贴方向。”他表示,整体来看,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政策可以划分为这三个阶段。
对于2020年1月20日之后、2021年1月1日之前规划内所有已投运和已开工的在建项目,仍然依照原来的电价政策测算项目盈利水平,比如依照《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》,垃圾焚烧发电的标杆电价是0.65元/kWh,依照《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》,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电价为0.75元/kWh。
而2021年1月1日以后将完全执行新补贴政策,即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、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不再依照标杆电价,而将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。同时,新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(包括2020年已并网但未纳入当年补贴规模的项目及2021年起新并网纳入补贴规模的项目)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,分地区合理确定分担比例,中央分担部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。具体竞价细则和分担比例将在2021年的项目建设规模管理方案中予以明确。
“老项目老办法,新项目新办法,为了避免产业发展‘急刹车’和‘一刀切’,新政采取循序渐进、逐步深入方式,始终把行业健康、平稳、有序发展放在首位考虑,给生物质发电企业更多的政策调整适应期。”专家表示。